![]() |
![]() |
![]() |
![]() |
![]() |
![]() |
2020年度浙江省通用航空运行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建德通用航空研究院)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为了促进通用航空运行保障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技术交流,浙江省通用航空运行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建德通用航空研究院)(以下简称实验室)现启动2020年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以资助国内外学者和科技工作者在通用航空与无人机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
根据《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与实施要求》,结合本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现就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则
1. 资助范围
本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将紧密围绕着低空空域理论与安全、效率评估验证技术,低成本、广覆盖、全流程的通航运行信息服务技术,面向未来空域新用户与新技术的融合运行技术,军民融合协同运行技术等研究方向,资助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基础性研究以及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课题。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浙江省通用航空运行技术研究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资助的具体范围等予以明确规定。
2. 资助对象
开放基金的申请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一定研究经历。
二、基金项目申请
1. 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项目的申请:
(1)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2. 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 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为一年,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4. 基金申请者应从网站下载《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且认真填写,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一式三份)寄送到实验室,同时发Email到jdkeylab@163.com。
5. 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三、基金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1. 实验室负责基金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连同在研资助项目数超过两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8)已从其它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一篇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
2.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下述原则进行项目评审:
(1)项目内容符合《指南》;
(2)项目具有一定先进性和重要性;
(3)研究思路、技术途径的创新性,有明显的学术和技术意义,明显的环境、经济及社会效益;
(4)研究计划合理可行,申请者有能力按时完成。
3.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名单与额度。由实验室报研究院审核并公布结果。实验室将结果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
4. 实验室负责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的实施管理,管理内容包括:
(1)推动课题申请人合同签订;
(2)组织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3)组织课题验收;
(4)向研究院相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5. 项目负责人应于12月底前,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认真编制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并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四、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 项目研究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制定详细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等。)
2. 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讨与交流工作,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
3. 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
4. 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在原单位完成项目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备案;如调入单位具备条件,也可将项目转到调入单位继续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项目负责人—般不得代理或更换,离岗半年以上的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
5. 按计划每半年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阶段报告,简要汇报阶段完成情况、主要阶段成果。学术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如评为优者,在今后申请优先资助;评为良者,继续按原计划资助;评为差者,停止资助。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进展报告者,停止资助。
6. 对不能取得满意进展或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或研究者,对不能保证在本室有足够工作时间的研究者,学术委员会有权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该项研究项目。
7. 如果课题没有完成指南规定的成果要求,当年不能结题,课题负责人可申请延期结题,但最长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半年。不写延期申请或延期超过半年者,视为结题不通过。
8. 课题结题前,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由实验室组织汇报验收,评审结果分为优、通过、不通过三个等级。如评为优者,实验室可继续滚动资助;评为通过者,按正常结题;评为不通过者,不再拨付项目余款,停止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申请者所在单位等财务管理与经费使用要求执行。
2. 项目经费按年度划拨。项目经费的使用由申请人负责。
3. 对项目按中止资助处理的经费,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4. 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首次下拨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一个月内,课题中期评估时,申请人应向实验室提交中期研究报告。实验室根据课题进展评审结果,决定下次经费下拨的时间和额度。
六、项目成果的管理
研究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下列技术档案资料:
(1)项目总研究报告。课题结束2个月内,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开放基金课题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成果目录、软件源程序和论文等。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者,取消其今后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2)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专家意见、申请费用、预期成果情况由实验室与申请人协商。
(3)开放基金资助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成果署名应根据实际贡献由双方协商一致。
(4)本实验室的正式署名为:浙江通用航空运行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建德通用航空研究院),开放课题编号为XXXXXXXX。Zhe Jiang Key laboratory of General Aviation Operation technology(General Aviation Institute of Zhejiang JianDe). The opening project number is XXXXXXXX。
(5)对于使用本实验室公共实验平台的项目,应将在实验室中试验的原始资料上交实验室。
(6)项目的鉴定及评审意见(复印件)。
(7)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管老师、段老师
联系电话:13811548123、17521388843


-
2015民航发展论坛参会代表签到
-
李家祥局长出席2015民航发展论坛
-
会议注册签到现场
-
2015民航发展论坛现场
-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与威翔航空签订合作意向书
-
参会代表现场交流
-
论坛现场
-
2015民航发展论坛大会现场
-
民航局与罗·罗签署中青班再合作协议现场
-
民航分院庆祝教师节大型礼仪学生风采展示圆满落幕
-
搭建中美民航交流平台 增进两国民航合作友谊
-
第七届中美航空研讨会展位展示
-
2012年中小机场运行与安全管理(赴美班)培训班境外学习采风
-
我院高洪江副院长参加2012中国经济与商务航空高峰论坛
-
民航局李家祥局长出席2012年民航发展论坛
-
国航、东航参加2012民航发展论坛并设展台
-
民航局局长李家祥出席2012年民航发展论坛并做主题演讲
-
学院参加民航工会组织健身游园活动采风
-
学院共青团举办建团90周年暨五四表彰大会采风
-
教学区师生代表队参加东方大学城趣味运动会
-
教学区学生处安检专业部到“牧羊地儿童村”慰问
-
3月20日首批赴国际民航组织借调人员归国
-
学院教学区学生处拔河比赛开赛 首轮赛程航油航信群雄逐鹿
-
记学院“三八”妇女节女工沙龙座谈会
-
民航干院教学区学生参加“民航强国之路”主题展
-
民航干院学生成为海南航空公司的乘务员
-
民航干院学生就业于南昌昌北机场
-
民航干院学生就业于珠海三灶机场
-
民航干院学生就业于呼和浩特白塔机场
-
民航干院学生就业于首都机场
-
民航干院学生就业于武汉天河机场
-
民航干院学生就业于青岛国际机场
-
民航干院学生就业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
民航干院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到李大钊烈士陵园参观图
-
第20期民航党校班毕业典礼侧记
-
第30期中青班、第14期中财班、第2期中维班结业典礼侧记
-
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党旗礼赞”联欢会图集
-
“准空姐”亮相“北京现代”展台[图]
-
民航干院“迎五四趣味体育比赛”采风
-
民航空管系第三期中青班在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体验户外特训营

Copyright@2007-2010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东路3号(100102)
电话:(86-10) 58250000 邮箱:Web@camic.cn 备案号:京ICP备14046956号